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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为cf《Born a Runt》机翻润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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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个让人只能仰视的男人。
一米九六的净身高,往人堆里一杵就是一座山。二十二岁从国内最好的商学院毕业,二十六岁在一场吃人不吐骨头的董事会博弈里干掉了所有对手,坐上了董事长的位子。赵家长房一脉往上数三代,没一个低于一米八五的。我爸深以这点为傲。他走路从来不低头,脚下那些蚂蚁一样的小人,他每一脚踩下去都能感觉到几个“啪”地爆掉。他穿着那双意大利手工皮鞋踩过去,地上留下几摊暗红色的浆,他眼皮都不带抬一下。
他想象过自己的种,两个一米九八往上的儿子,继承他的家业,光大赵家的门楣,向全世界证明他弟弟赵援朝那个一米七出头的矮子就是个意外,是赵家基因树上唯一一颗烂果子。
直到我从我妈逼像一颗葡萄滑出来的时候。
接生的医生把我托在掌心里,那姿势跟托着一部手机差不多。我发出的声音又尖又细,跟刚出生的仓鼠崽子一个动静。我妈看了我一眼就哭到背过气去。
我爸拒绝相信自己的种子能结出这么个玩意儿。
“赵总,这个……家族里可能确实有这个基因,毕竟祖上跟那些小人通婚过,所以——”
“是我老婆的问题,大夫。”他捏着我两条腿把我倒提起来,来回晃荡。
“赵总……”
我妈一直哭一直哭一直哭。后来我们谁也没再见过她。听说是拿了笔钱回了南方老家,那笔钱的数目大到她签了保密协议,保证这辈子不跟任何人提起自己生过这么个玩意儿。
我爸把全世界的专家请了个遍。我从小就没断过生长激素,一针一针往肉里扎,扎到我看见白大褂就浑身哆嗦。折腾到十八岁,我不但没长,反而还缩了,成年身高定在两英寸,折成公制是五厘米。我爸那个的梦,算是彻底碎成了渣。我连地上掉的一块钱钢镚都抬不起来,腰得疼三天。
比我大三岁的哥哥赵凯旋,成了我爸唯一的救命稻草。凯旋这名字是他后来自己改的,原来叫什么我已经忘了。他初二那年就蹿到一米八五,真正发育的时候站直了一量一米九九,比我爸还高了三厘米。他享受自己这个“巨人大哥”的身份享受得不行,什么都压我一头。他在全国最好的私立学校拿年级前三的时候,我在家跟着叔叔赵援朝上学。不是我爸请不起家教,是我写出来的字小得援朝叔叔得拿放大镜才能看清楚。凯旋跟同学在球场打篮球的时候,我正咬紧牙关被我爸扯着胳膊腿“拉伸”。
“你这个小矮子,”他一手攥着我胳膊,一手攥着我腿,往两头扯,我后背的骨头咯吱咯吱响,“你就不能给我长长?”
我们家这些人里头,要说谁算把我养大的,那得是援朝叔叔。他实在是受够了把我塞抽屉里、塞鞋盒里、往鞋盒里垫纸巾让我拉撒的生活,终于有一天给我弄来个娃娃屋。正经的娃娃屋,两层小楼,带家具,他还亲手改装了个迷你马桶,真能冲水的那种。我跟援朝叔叔高兴得不行,但凯旋头一回瞅见这屋子,笑到直不起腰。他一把抄起娃娃屋,使劲晃。
“地震啦——!”
我死死抱住马桶,差点被甩出去。
我爸路过瞅了一眼那个娃娃屋,又瞅了一眼旁边一米七出头的弟弟,脸上写着四个大字:失望透顶。
“建国,”援朝叔叔叫他,“他不能一辈子住鞋盒里。”
“他要是能长个儿,用得着住鞋盒?”我爸头都没回,“你倒好,给他造个小人国,我看他住进去更得缩。”
我直接哭炸了。援朝叔叔把我托在掌心里,那根比我整个身子还长的食指在我肚子上一下一下地轻轻揉。
“嘘……”他说,“你什么样我都爱你。”
走廊里传来轰轰的脚步声。
“嘿,矮子!”
赵凯旋的声音。他今年二十二,刚打完球,一身汗,荷尔蒙还是跟点了炮仗似的往外炸。
“我想试试个新玩法。”
我的本能永远是找地方躲,床底下,衣柜里,哪儿都行。但凯旋知道我所有的藏身之地。他把娃娃屋的屋顶一把掀掉,伸手就掏进我的卧室,撞倒了我的衣柜,扒开了我的床。他捏住我一条腿,把我从娃娃屋里拎出来。我倒吊在半空中,看见他头发还湿着,刚洗完澡,身上一丝不挂。
“还记得小时候咱俩在浴缸里玩尼斯湖水怪不?后来被援朝叔给禁了。”他捏着我,把我倒吊在他那根鸡巴旁边,鸡巴就是那只“尼斯湖水怪”。他乐滋滋地看着那根玩意儿差不多有我身长的四倍。他右手的拇指和食指圈成一个圈,套在柱身上,开始一下一下地撸。
“只要脑子里随便想个辣妹就够了。”他漫不经心地说。那根鸡巴越撸越硬,越撸越长。我的心跳飙到我以为我会当场死掉。那根折磨了我整个童年的怪兽,正在膨胀,变长,变粗,表皮涨得通红。龟头上的青筋比我的整个身体都粗,热血一股一股往里泵。等它勃起到极限,他一松手,把我扔在那根东西上。
我摔上那个又弹又硬的滚烫表面,羞辱和恐惧同时炸开,我哭得喘不上气。我听到头顶上方天穹一样的笑声。
“怎么了,小矮子?怕尼斯湖水怪把你吃了?”
“凯旋!”我爸的声音从远处传过来。我心里燃起一丝希望他会救我,他会骂凯旋。但凯旋完全不当回事,还在用手指弹鸡巴,想把我从上面弹下去。
“我在矮子房间里!”凯旋喊了一声。
我爸出现在门口。他看见的画面是这样的:大儿子赤身裸体站在屋子中央,仔细看的话,他小儿子正趴在他哥勃起的鸡巴上。他沉默了一会。凯旋被他这种沉默弄到有点发怵,不动了。
“你在教他什么叫真正的男人?”我爸问完,笑了。
“那还用说!”凯旋立刻接住。
“谁说得准呢,”我爸打量着他大儿子鸡巴上那个无助哭泣的小东西,转身走了,“说不定这一吓,把胆子吓大了,个头也能吓大了。”
我后来在凯旋的鸡巴上被玩了大半个小时。他射的时候把我裹进一股滚烫的白色洪流里,我差点被淹死。他把我从精液里捞出来,用两根手指夹着,拿到水龙头下面冲了冲,扔回娃娃屋。
从那以后,我听见“尼斯湖”三个字就浑身发抖。
有一天,我跟援朝叔叔说我孤独。
“尤其是周末,”我坐在他只穿着大裤衩的大腿上那条腿对我来说就是一片温热的小山丘,“你一走,我就……我觉得我一个朋友都没有。”
“我给你找了个解决办法。”他拍了拍我的背,“抬头,小东西。”
第二天,他给我带回来一个小人。嗯,说是小人是因为比我矮了快一个头。他叫阿海,跟我同岁,十八。
“我在我鞋底纹里捡到他的,”援朝叔叔解释说,“他跟家里人走散了,从南方一路流落过来。我想着他这身量跟你差不多,又没地方去,正好让他跟你做个伴。”
阿海在小人里头确实算大块头。他们那个族群里绝大部分比他小得多。但他在我面前,让我头一回体验到了当一个巨人的感觉。
“我得走了,小家伙们,”援朝叔叔说,“你俩好好玩阿铮,照顾好他。”
“包在我身上,叔!”我冲他喊,声音够大,保证他能听到。
我带着阿海从前门进了我的娃娃屋。
“总算能跟个正常大小的人说说话了,”阿海长长地叹了口气,“当然啦,你对我来讲还是大了点,不过……”
我俩处得太好了。我们聊了好几个钟头,聊阿海的遭遇在一个对他来说太大太危险的世界里,怎么跟家里人走散;援朝叔叔的鞋底怎么差点要了他的命;这个巨人里又是怎么少有的能注意到小人存在的好人。
“所以你等于没有童年,”阿海听我讲了一遍我从小到大挨过的针、见过的医生、在黑暗鞋盒里度过的那些孤独时光,最后下了个结论,“你玩过游戏没有?”
“没有……好像没有。”我说。
“捉人也没玩过?”
“那是不是跟猫捉老鼠差不多?”我想到凯旋在走廊里踩着重步追我的动静,浑身一激灵。他从来不用跑,光走路都比我拼命逃快十倍。
“不是不是,”阿海连忙摆手,“没有巨人。就咱俩,你追我,我追你。谁被碰着了就是‘抓人者’。来来来,可好玩了!”
“……行吧。”我勉为其难答应了。阿海撒腿就跑穿过我的客厅,拉开我的大门,一脚窜出去,在空旷房间的木地板上狂奔。这间房原本是我爸给我预备的,后来主要用来堆杂物,到处是旧纸箱和落灰的报纸。我体内有什么东西被点燃了,我拔腿就追。他妈的这家伙在他那个尺寸上简直是飞毛腿。我俩绕着纸箱和报纸堆在房间里疯跑,钻各种窄角落。我现在明白援朝叔叔的意思了。有个朋友,真他妈好。
我俩玩得太投入,根本没听见我爸的脚步声。
我爸刚从外面夜跑回来,一身汗,只穿着一条运动短裤。他站在门口,看见了他那昆虫大小的儿子正在追一个更小的东西。他的眼睛瞪大了,不是惊,是怒。
我赵建国的儿子,跟蚂蚁玩平起平坐?
等我意识到自己正追着阿海往我爸的方向跑,已经太迟了。那只巨大的脚抬起来每一根脚趾都比阿海的整个身体长像一座悬在阿海头顶的五指山。我当场定住。阿海还撅着屁股倒着头冲我笑:“咋了?你是不是跑不动——”
那是我听到阿海说的能辨认的最后的几个字。我爸的脚踩了下去。脚后跟砸中阿海的脑袋比脚掌拍平地面也就早了那么零星一瞬间。咔嚓,闷响——那声闷响刻进我骨头里了。阿海刚才还活蹦乱跳的位置,现在只剩下一条从天而降的庞然大物,像从另一个维度的世界里硬生生杵进来的。我的脑子处理不过来,这只脚有多大,有多宽,有多厚,它要是平着拍下来能一次性结果上百个阿海的命,它散发出来的热气大概够烤熟好几百个阿海。我跪倒在我爸脚前,他脚趾尖的高度差不多跟我整个人的视野平齐。
“你刚在干什么,小矮子?”他气得攥紧了脚趾,那五根脚趾头攥紧的时候,趾缝里夹着的灰尘窸窣往下掉,“这个家不准跟害虫玩。我说清楚没有?”
“是——是援朝叔给我找的……”我声音抖得根本不像从我嗓子眼发出来的。但我知道他隔老远根本不可能听到我。
他把脚往旁边一侧,鞋底翻起来,露出一摊血肉模糊的红糊糊。那一摊东西,已经没有任何一个部分能让人认出是阿海。阿海,那个跟家里人走散的小人,那个刚刚教会我怎么跟人玩的小人。
“把它擦干净。”我爸用刀子一样的眼睛锁定我。他从短裤兜里摸出一包纸巾,撕下一小块,团成球,扔在脚边。然后他咳了一声,一口痰啐在旁边地板砖上。“小人这种东西弄到木地板上太脏了。”
我走向那团纸巾它展开后大概够我撕成好几块当毛巾使。我扯下几块,浸到他吐出来的那口热腾腾的唾液里,唾液还是温的,带着烟味。然后我走向他的脚,停在脚底跟地板之间的“深渊”边缘。他的鞋底太大了,大到那一摊血迹在上面其实显得小得可怜。
我脸上有热的东西往下淌,流进嘴里,咸的。
“钻进去,趁着没干赶紧擦干净,矮子,”他说,“我没那闲工夫陪你耗。”
他脚底的味儿就是刚跑完步的运动鞋味,厚,稠,爷们儿,闷了一整天。我钻进他脚底下,从我爸的视野里完全消失。我开始清理木地板上那一小摊并不大、但足以毁掉我一整个人的红色狼藉。我之前还以为会找到碎骨头,但连这个念头都让我浑身发毛,骨头在他脚底的重压下直接碾成了粉,均匀地和血肉混在一块,什么形状都没留下。最后,我把浸满血红的纸巾拖出来,放在旁边干干净净的干纸巾旁边。
“我的脚你不擦了,矮子?”他啐了一句。
“可是你马上要洗澡了啊!”我仰头冲他喊。
他没听到。他根本不关心我喊了什么。
“你让我替你杀了害虫,最小限度你也得表现点感恩吧。”他说,“再说了,这只脚一落地,又是一摊新的印子。傻逼。”
我认了命,又撕了两块新纸巾,折回他脚底下,把那只汗湿的巨大脚底上的血迹一点一点蹭干净,那是残存着我唯一一个朋友的最后的碎片。我整个人都被“我爸的脚到底有多大”这个事实吞没了,四下全是他的皮肤,往任何一个方向延伸都看不到尽头。他的脚底皮肤纹路比我整个人都宽,脚底茧纹最深处积的汗渍都能把我淹了。我一遍一遍地蹭,蹭干净他脚底上能证明阿海存在过的最后一点痕迹。我的眼泪流得止不住。我彻底放弃了掩饰。
擦完之后,我爸把脚放下,碾在我刚刚擦干净的那一块木地板上,转身走了。走到门口的时候,他顿了一下。
“你那个叔叔给你找的新朋友,叫什么来着?”他回头问了一句。
我跪在地板上,没有回答。
“算了,反正也不重要。”他把门带上了。
那天晚上,援朝叔叔回来,问我阿海呢。我说我不小心把他弄丢了,可能是顺着门缝跑出去了。援朝叔叔说没关系,他改天再给我找一个。
但我后来没再让他找。
因为我知道,再找一个,我爸还会再踩死一个。再踩死一个,我还是得把他的鞋底擦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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